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永思旅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区永思旅店营业期间(一年内)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该场所营业期间(一年内)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从事住宿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19年 11月20日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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