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5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进一步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1.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的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重大政治影响、强烈社会反应的重特大火灾和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的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灾害事故。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事故的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盘锦市大洼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的灾害事故。
(四)处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重特大火灾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人员伤亡。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机构
1.区政府成立大洼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火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担任,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发展中心、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区气象局、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电信运营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火灾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应急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2.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火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协调组织各级公安警力参与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对灾害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和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负责因灾害事故引发的涉稳、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3.区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灾害情况和新闻发布工作。
4.区工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与调配工作。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灾害灭火救援现场用水、关闭供气阀门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6.区规划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
7.区应急局:组织协调调动企业专业队伍参与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8.武警大洼区中队:根据区应急指挥部通知(命令),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灾害事故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移和灾后现场的警戒。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维护公路畅通。
11.区财政局:负责救援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资金保障。
12.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镇街、部门组织受灾灾民和财产的转移;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13.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特种设备方面的火灾灾害进行分析、论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为火灾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所需特种车辆资源的信息。
14.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份,调查其产生源,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防治报告。
15.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灾害事故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16.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输送或切断电源。
(四)现场协调
预案启动,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在灾害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火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清障破拆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1.作战组:负责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
2.专家组:区应急局负责启动专家资源库,调集有关专家到达现场,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供水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使用各种水源、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灾害事故现场的供水工作。
4.通信保障组:联通公司负责固定指挥部通信联络保障,移动公司负责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保障。
5.医疗保障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救护和运输工作,建立后方救治场所。
6.生活物资保障组: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镇街、部门组织受灾灾民和财产的转移;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7.清障破拆组: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提供特种车辆对灾害事故现场清障破拆。
8.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9.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灾害情况和新闻发布工作。
10.事故调查处理组:区应急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对权限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批复结案。
三、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程序
1.发生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区级消防救援大队部门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区火灾应急指挥部,由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
2.启动本级预案灾害事故态势仍无法控制,需要请求上级增援时,由区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
3.在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难度大、政治影响大的灾害事故时,由区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区火灾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由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
4.启动本预案后灾害事故态势仍无法控制,由区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请求增援。
5.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
(二)情况收集
凡接到火灾事故报警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消防救援大队部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同级和上级火灾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三)力量调集
区火灾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根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并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编入救援编队中,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四)火灾救援行动
1.在灾害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灾害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灾害事故,减少损失。
2.灾害事故侦察。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灾害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1)灾害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2)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灾害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6)灾害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7)灾害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8)灾害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3.灭火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4.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1)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2)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3)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4)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5)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6)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5.人员救助。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6.现场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火灾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灾害事故现场供水。
7.现场警戒。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等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五)工作要求
1.各联动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各火灾救援力量接到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编队集结合安全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3.各火灾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4.各宣传单位要按照区火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发布灾害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六)善后处理
1.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完灾害事故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压制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2.灾害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应急、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灾害事故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4.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处置突发火灾事故救援需要,结合火灾范围、影响趋势,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区应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盘锦供电公司大洼分公司、相关企业要提供特种保障车辆;各镇街应急部门负责启动专家数据库,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技术专家。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运水车、抢修车及现场技术人员。
(三)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出动通信保障车。
(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急救车和妇婴、烧伤、骨科、传染等相关医疗专家。
(五)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物资保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大巴车、货运卡车等运输车辆。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吊车、挖掘机、推土机等特种车辆。
(八)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并组织协调现场警戒和维护火灾地区的安全稳定。
(九)区应急局负责协调保障火灾现场指挥车,实施现场录像、数据收集、统计,提供和满足现场总指挥部的办公需要。
(十)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负责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检测,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勘查,提供现场总指挥部,以便紧急处置。
五、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演练
1.预案的监督管理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预案的演练
各重特大火灾应急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对火灾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
(三)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政办发〔2019〕58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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