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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办发〔2019〕42号 转发《盘锦市安委办转发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61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园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盘安委办〔2019〕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为更好地完成对非化工行业所有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摸底筛查,请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冠名为“生物”“新材料”“科技”等企业名单,并建立联系机制,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所需名单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今年为综合治理收官年,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务必高度重视,并于11月29日前,将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近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见证材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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