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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6 浏览次数:707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议 精神、省市扫黑办主任(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大洼区住建局扫黑办决定从2019年10月14日到2020年1月21日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深挖整治大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特制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落实“6543”工作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在全区住建领域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治乱强大攻势,以深挖整治的新成效、新突破、新业绩,确保党中央、省、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在大洼得到更好的落实。

二、目标任务

着眼当前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现实情况,紧紧围绕实现今年深挖整治目标,落实“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要求,着力解放思想松懈化、工作软化、责任虚化等问题,在线索核查、侦破大案要案、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固本强基、行业治乱、宣传发动、问题整改、长效常治机制和自身建设上持续加力,限时推进线索核查及黑恶案件侦办诉审工作,年底前集中侦破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打掉一批涉腐涉伞的“关系网”“保护伞”,集中通报、约谈、问责一批工作推进不力、战果不明显的有关人员,确保“五个一批”取得新突破,力争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在全市前列。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深挖整治全过程,落实到线索核查、侦破大案要案、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固本强基、行业治乱、宣传发动、问题整改、长效常治机制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中,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升级加力,确保深挖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二)坚持全面整治。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工作的统筹性、协同性、计划性、针对性、指导性。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深挖整治工作落实的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市区“百日会战”工作要求,逐项梳理分解,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治落实台账,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施策,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坚持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整改,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强化源头治理。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既要狠抓深挖整治,又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倒查机制上的缺陷和漏洞,建立更完善、管长远、管根本的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建筑市场领域

针对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实际情况,精准施策,精准摸排,重点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存在的各类黑、恶、乱现象。

1.采用非法手段信访、非理性维权。利用非法手段控制劳务工人进行恶意讨薪、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

2.实施划分地段区域、言语威胁、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的行为。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行为。

4.利用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各类原材料,强装强卸、强行要求承建工程或强迫他人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的行为。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阻碍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破坏施工设施设备等行为。

6.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责任等乱象。

8.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督指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9.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等行为。

10.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涉黑涉恶的行为。

(二)房地产领域

1、投机炒房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进行分批、拆零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未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开户、三网等相关费用等。

(2).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捏造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开盘时间选择在夜间或凌晨,通过雇佣人员制造抢房、排号等方式蓄客,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无正当理由更改或撤销依法备案的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率异常的。

(4).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电商费”等费用。

(5).通过“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2、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中介代理公司加价卖房、租房,额外收取费用及购买所代理销售楼盘,进行包销等。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购房人已缴纳首付款,因特殊原因退房需退还首付款,无正当理由拖延或不退首付款的。

(12).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1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2).未及时退还买受人认筹金的。

(3).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

(4).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5).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

(6).商品房销售依法应网签备案而未网签备案的。

(7).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合同原件给购房人。

(8).未取得项目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9).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10).房开企业拒绝购房人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等相关手续,强行收取代办费或不予配合购房人自行办理的。

(11).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12).企业提供给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相关资料与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资料不一致,弄虚作假的。

(13).损害业主利益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4、虚假房地产广告

(1).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2).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3).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4).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5、物业领域

1、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后不作为,致使小区环境出现“脏乱差”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乱搭乱建损害公共场所设施、装修过程中损坏房屋结构不制止,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行为;未定期维护消防设备、电梯、通风系统、供水系统等公共设施,造成公共设施长期无法正常使用;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实施阻碍扰乱选举行为。

2、除物业管理费外巧立名目再向业主收取其他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的行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经营小区公共设施,非法占有营业资金的行为,以及经营小区公共设施盈利后弄虚作假伪造账目行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套取维修基金等行为。

3、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职,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威胁敲诈勒索物业服务公司等行为。

4、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少数业主为谋取私利,为达个人非法目的,煽动业主,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行为。

5、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在小区通过微信群、QQ群或其他方式散布不实谣言,抢夺票箱,误导或阻止业主投票等。 
    6、采用非法手段信访,非理性维权。煽动业主采用堵路、堵车、堵门等方式群体信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 
    7、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权钱交易损害业主利益,非法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如行贿受贿、暗箱操作选聘物业公司和介绍小区工程项目、挪用或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等。 
    8、强制收取业主或单位钱财。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敲诈业主或其他单位钱财、强制收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场费和管理费、纵容违法装修等。 

9、运用非法手段收取物业费及相关费用或捆绑收费的。

10、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交接。未达成交接协议、不服从协调、不走司法途径强行进行物业交接引发冲突。 
    11、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强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拒不参加政府组织的协调会议、拒不移交相关资料、拒不执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12、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公布账目、不报送物业管理统计信息报表、物业服务合同和安全应急预案不备案、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五、责任分工

为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业务股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罪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系统、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会议精神,负责统筹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个会议的召开;

信访法规室:负责排查信访案件中涉及住建领域的黑恶势力行为;

住房保障室: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方面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政策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产管理交易服务室:负责商品房备案、网签合同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事业服务室:负责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工程中,勾结社会闲散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违规侵占业主利益等黑恶势力行为的排查、上报和调查处理;

局属其他单位:负责扫黑除恶有关文件精神的宣贯。

各单位要协助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开通电话、邮件、微信等投诉举报方式,引导公众提供线索,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要及时办理回复群众举报情况。通过宣传加强政策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威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部署实施。全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百日会战”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发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要求上来。要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方积极落实。加大对建筑市场领域、房地产领域和物业领域中的黑恶势力的摸排整治力度,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增强抓好深挖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马上办、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向上级领导部门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二)加强统筹调度。局扫黑办要进一步发挥统筹督导作用,严格落实对各单位、部门周调度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要每周向局扫黑办报送“百日会战”进展情况,局扫黑办每月进行通报。同时,局扫黑办将针对今年以来零涉黑案件的部门以及行业治乱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部门,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深入指导工作并根据“百日会战”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确保深挖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一是集体约谈,我局将对今年以来行动迟缓、工作滞后、战果不明显的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二是挂牌督办,对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为零的各单位、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约谈相关的主要领导。三是责任追究,对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移交,但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直接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对线索核查、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等泄密问题的人员,第3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肃问责,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做好考核表彰。按照目标任务,对照职责分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加大对“百日会战”考评力度,并将结果运用到年度绩效考评和平安建设考评当中。全面总结评估“百日会战”取得的成效,结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部门的工作实绩,适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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