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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472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卫生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冷)从事彩超诊断工作。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卫生院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时间: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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