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和就医质量安全,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医疗美容乱象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辽宁省深化打击惩治涉“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了医疗美容服务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大洼区卫健中心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医疗美容监管要做到“底数清、责任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力度。检查重点内容有: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查处超出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聘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美容项目未由美容主诊医师负责或者其指导下实施的行为;使用未取得精麻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同时按照《辽宁省深化打击惩治涉“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医疗美容机构重点排查以医疗美容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等犯罪活动线索。
通过卫生监督员认真细致排查,我区2家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均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有执业医师证;均聘用有执业护士证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未发现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发现以医疗美容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诱惑消费者举债等犯罪线索。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卫生监督人员现场下达了指导性《卫生监督意见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我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并做好打击“套路贷”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美容市场,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和就医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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