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59号--关于扩大新农合慢病报销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大洼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政协委员提出“我区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主要是: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而很多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患有肾病综合病,据了解,一年门诊药费2万多,没有纳入慢病报销范围”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一、新农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我市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县、区统一执行盘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文件,各县区无权制定新农合政策。
二、现行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
高血压病Ⅲ期(合并心、脑、肾病变)、糖尿病(合并心脑血管或肾功能衰竭并发症的)、精神疾病三种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年累计限额为5000元。慢性病的确定必须由市级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为准。
恶性肿瘤放(化)疗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肾衰透析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照70%比例报销,定点机构即时结算。
在市传染病医院及市、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肺结核病,除国家规定的免费治疗项目和药品外,其余门诊费用按70%比例报销。
三、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
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目前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已经整合入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洼区分中心,具体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工作将由上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
四、加强疾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关于加强疾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这项工作,一直由各级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并逐步完善了宣传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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