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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9号--关于有效做好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495

李世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做好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支持。提案中关于把分布在全区十几个镇街的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工厂、养鸭场、养猪场、养鸡场等企业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搬迁到一地。有利于集中建设一条龙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统一的污水净化处理。找一距离老百姓居住地较远的区域或者线条,进行规划搬迁,有关建议非常好。这些分布在各镇街的超标排放工厂、养殖场(养殖户)基本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已经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布局规划,生产设备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环保设施不足,“水、气、土”污染环境问题突出,但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利益和生存空间,这也是“小散乱污”企业存在的主要原因。给执法人员排查、监管和整治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挑战,这也是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生态创建及规划编制

按照生态区建设要求,2015年9月,大洼区聘请辽宁省环科院编制了《大洼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2016年1月,该规划通过辽宁省环保厅专家组的论证。经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由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成为辽宁省最早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和组织实施的县区。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全面贯彻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盘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7年9月,大洼区政府委托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两家权威机构制定了《大洼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将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列为重要内容。

我区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总体要求,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于2017年8月通过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专家组的技术评估和考核,获得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二)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保准入

我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提倡、鼓励发展无污染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项目。在具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为主导;二是严格实行项目准入和总量减排挂钩制度,将污染物减排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严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对不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不予验收,责令整改并以各项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权上限处罚。

(三)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小散乱污”企业具有规模小、分布散、污染重、隐蔽深等特点,主要分布在镇街、农村地区等交界地带、环境复杂区域以及环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我局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对清查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明确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并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逐一整治。我局采取与发改、工信、规划、国土、公安、住建、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分类实施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安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取缔关闭。

三是限期整改到位。对不涉及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大洼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治理改造,规定整改时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已排查“小散乱污”企业23家,取缔关闭15家,移交移送2家,责令搬迁1家,在地域内出重拳严厉打击小散乱污违法排放问题,严守非法排污底线,为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我局与区畜牧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基础调查,制定《大洼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实施方案》,联合各镇街和畜牧部门有序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取缔工作,关闭禁养区养殖企业46家。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的“三区划定”,配合畜牧部门逐步完善控养区畜禽养殖治污设施。提高“双随机”和专项执法检查频次,针对禁养区关闭取缔企业开展后督察工作,严防再养、续养发生。加大控养区、适养区养殖企业环境监管力度。我区23家规模化养殖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22家治污设施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标准,1家目前正在整改中。

(五)完善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大洼区7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改造工作。针对新立、东风、西安、榆树、王家、唐家、赵圈河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缺陷、收集水量低、技术资金均投入不足等原因,目前存在间歇运行问题,我区与盘锦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对7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为期4个月的维修改造,解决各污水厂设备老化、年久失修、设备不完善、无实验室、无在线和流量计设备及场地建设等。

二是加快其他镇街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为了解决镇街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加快落实田家街道、新开、新立、清水、于楼街道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田家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已经完成生化反应池底基础建设,共完成混凝土浇筑量2100立方米,办公楼框架建筑结束,消防泵蓄水池建设竣工。土建工程预计在9月初竣工,设备安装预计在11月底前结束。新兴镇计划建设日处理25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现在已完成项目立项、立项批复工作,在新建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期间,各村生活污水排入氧化塘处理。清水镇计划建设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目前已启动制定方案,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在新建污水处理站未建成期间,各村生活污水排入氧化塘处理。

三是田家街道开展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作。田家街道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到目前已经完成设计和前期的手续,已经完成7.5公里。按着正常情况年底前完成主干管网38公里,主要小区的生活污水并网至污水处理厂。

(六)强化执法监管

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保专项为抓手,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环保处罚力度,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推行“超标即处罚”,对环境问题“零容忍”。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启用约谈问责程序,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做好下一步的生态环境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加强信息公开”等手段,形成倒逼机制,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的环保守法的自觉性,督促企业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全面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严格环境执法。坚决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乡村振兴工作,抓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意识,坚持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等环境信息,依法保障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让群众自觉参与、监督环保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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