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52号--关于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于丹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的建议》(第201952号)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的规范与治理,我区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幼儿园的教学质量逐步提升,但“小学化”现象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我区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幼儿园奖惩机制,引导幼儿教师转变观念,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水平。对依然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进行严格的处罚,使学前教育环境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 加大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治理力度
我局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监管力度,出台《大洼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保教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保育工作的动态监管。设立家长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
二、 积极探索“幼小衔接”的新方法
开展“幼小衔接”课题研究,通过参观讲学、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幼儿园教师明确小学对幼儿能力的要求,让小学教师初步了解幼儿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找准“幼小衔接”工作结合点。开展“家园共建”活动,通过开设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知识辅导讲座、家长信箱、家教知识园地等形式,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为幼儿升入小学做好准备。针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 建立治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长效机制
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学习贯彻《幼儿教师十项准则》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学前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在评定“星级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工作中,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施行一票否决,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区教育事业。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