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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17号--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609

近年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总体部署,区营商局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就是竞争力”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

一、 抓改革,激活力,培植政务服务优势 

(一)梳理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清单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区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对现执行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上级明令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到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取消、调整、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二)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设置综合窗口。实行一窗接件、一窗出证,通过一个窗口流转闭环式审批服务模式,行政审批申请要件数由原来的平均 15 个减少到现在的 11个,平均办结时限由原来的 30天压缩到 10天,营业执照由原来的 5 天压缩到了2天。二是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盘锦市大洼区投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建立项目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路勘”等审批模式,开辟了重点项目“代办”窗口,实行无偿全程代办服务,使企业在大洼落地做到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用时最短。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始终保持“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把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在改变窗口服务作风上,把便捷企业落实在优化办事效能上,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服务质量和良好形象上,创优质窗口,展窗口形象。

二、抓服务,强监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落实《条例》优化环境。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着力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的机制体制,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等清单制度,完善迫责机制,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快速反应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群众评判营商环境机制。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增进政企互动,强化“人人皆为环境”意识,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联动解决营商环境问题。

(二)推动项目落地生根。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对全区项目,一律按照区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了项目登记台账。坚持做好领导包保项目工作,建立重大项目推进组,设立项目秘书和项目管家,拓展项目秘书和管家服务范围,推动所有规上企业配备项目秘书和管家,强化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职能,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建立营商环境案件约谈和问责机制,进一步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加大曝光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将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纳入政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使广大企业群众成为营商环境的参与者、监督者、推动者。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盘锦市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大洼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成立了督导组,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进行处理。加强“8890”非紧急类服务投诉平台的运行管理,加大投诉案件的调查核实督查反馈力度,提高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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