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03号--关于加快推进大洼农特产品品牌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鞠哲委员:
您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大洼农特产品品牌建设的建议》(第201903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突出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夯实品牌质量基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农业品牌化建设。我区成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农安县创建,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大洼区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85%以上;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率达100%,定量检测合格率达99.9%,为农业品牌培育和建设,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农业品牌建设积蓄后备力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龙头企业;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生产型、加工型、营销型、服务型的规范化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壮大农产品生产者规模和实力。
二、关于鼓励支持农特产品商标注册
近年来,通过不断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是现阶段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和保护知名品牌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区积极组织开展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树立品牌信誉和形象,把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和保护知名品牌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全区认证企业中有名牌农产品5个,其中省名牌4个(大米),市名牌1个(蔬菜)。荣获2017年中国农业品牌建设学府奖-政府贡献奖。并协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委成功认证“盘锦泥鳅”地理标识、“盘锦碱地柿子”地理标识。为我市、区品牌发展增添了殊荣。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行业指导,以管理集团化为抓手,推动农垦企业土地规模经营,打造以盘锦大米为核心的农垦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系列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价值。
三、关于开展农特产品评选活动
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门建立了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制定了《盘锦市大洼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广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辽宁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去年举办了“品鉴大洼”2018首届农特产品品牌评选等活动,全面展示了我区优质农特产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品牌宣传力度,以互联网、电台、电视台、报刊为平台,构筑大洼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继续举办如“碱地柿子采摘节”等成熟相关节庆活动,探索开发新的品牌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关于运用“互联网+”模式推动网络上行
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上行百强县”,被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授予“中国溯源与品控双百工程示范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同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加强农产品购销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促进农产品批量供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推行网络营销,让特色农产品品牌逐步走向全国,走向国际大市场。
五、关于利用会展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年初我区就组织域内企业、合作社参加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双百”对接活动,全面展示了域内农特产品,收到展会举办方一致好评。同时,为打破过去“散乱杂”单打独斗的生产经营方式,由政府牵线搭桥,引导辽宁振兴生态集团、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牵头,整合园内22家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和18家河蟹养殖加工企业,成立盘锦大米产业联盟和盘锦河蟹产业联盟,制定《产业联盟合作协议》,构建“产业联盟+基地+农户”新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渠道、利益共享共担的方式,全面统一联盟内生产、营销和品牌。2019年组织联盟企业参加4月12日在苏州举办2019年中国河蟹行业产销大会在,并就会议论坛提出“好蟹为何卖不出好价”参与讨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利用农博会、农产品展销会等大型活动平台,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品牌主体,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农产品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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