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04号--关于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丹委员:
您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01904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近年来,全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发展,全区133家农业龙头企业中有市级13家、省级17家,2019年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功通过省级审核,待农业农村部验收后即可成为我区唯一、全市第二个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门建立了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制定了《盘锦市大洼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广方案》等政策文件。全区现有大米加工企业91家,注册商标99个,其中认证大米企业24家,有品牌21个;碱地柿子认证企业5个,4个品牌。认证企业中有名牌农产品5个,其中省名牌4个(大米),市名牌1个(蔬菜)。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要着力围绕需求发展生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2019年落实新增稻蟹综合种养殖面积4.5万亩。制定下发《盘锦市大洼区关于2019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计划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补助资金442万元,推动水产养殖业提质增效发展。三是积极落实各类扶持政策、项目。今年年初落实发放稻谷生产者补贴48601户,6696.76万元。耕地地力综合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2019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等惠农政策也将按时间节点要求陆续落实。同时,开工建设了2018年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5000亩;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278万元,建设冷藏保鲜设施28座;完成二界沟海域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项目,总投资840.2万元,覆盖海域面积31000平方米,并进行了美国红鱼试验养殖。通过政策、项目带动,全面推动乡村发展。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为发展壮大村级(分场)经济,我局联合区财政局配合区委组织部,结合大洼区全域国有农场、村企合一体制的实际,制定下发了《盘锦市大洼区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分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大组字〔2019〕21号)。明确了我区发展壮大村级(分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工作措施、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同时,2019年选出大洼区内的15个村(分场)作为第一批扶持壮大村(分场)经济试点,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列为省财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业资金扶持,对所扶持的行政村(分场)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做好方案落实,激活资源要素,不断壮大我区集体经济。
三、加速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区始终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3个,合作社686个。家庭农场按照省级统一规范注册,共计155个。2019年,为一进步加强合作社管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8个部门,制定下发了《盘锦市大洼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开展“空壳社”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规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使其逐步成为发展农业经济的主导力量。
四、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
全区休闲观光旅游蓬勃发展,全区建有旅游景点50余处,知名旅游观光景区17处。国家级4A景区1个、五星级园区2个、四星级园区6个、三星级园区4个,休闲农庄7个,休闲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特色旅游乡镇5个,旅游专业村5个,农家乐375家。中国美丽乡村2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量突破266万人次,实现休闲农业总收入达8.45亿元,从业人员数达3.8万余人,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农民现金收入达16917元。跻身“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县”。2019年我区又组织3家园区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园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围绕特色旅游资源和特色农业资源,挖掘农俗文化资源,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通过不断提升乡村旅游质量和水平,借助旅游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
五、加快特色小镇建设
近年来,我区以创建特色小镇为载体,丰富上下游产业链,把乡村优美环境、人文风俗、历史文化、特色资源等在空间上进行集聚,积极发展民宿产业,打造一批宜居乡村旅游观光特色小镇,重点推进赵圈河国际湿地旅游度假小镇、新立认养小镇、新兴生态宜居小镇、西安上口子民俗文化小镇等国家、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同时,启动田家教育小镇、王家集装箱小镇、红村康养小镇等一批产业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支持民宿产业发展,突出民俗民风和人文内涵。推行“民宿+N”模式,提升民宿产业的特色品位,建成乡伴田园、共享庄园等民宿标杆项目,实现民宿与乡村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彰显大洼独特魅力。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