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侯金丽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已转到工信局,按照您所提建议,结合工信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的信心和动力。
一、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营经济生存环境。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障碍,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部门应该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从宏观上及时向民营经济提供行业和地区分布方面的指导信息,防止其盲目发展而导致的分散、低水平重复和过度竞争等问题,使那些“小、散、多”的民营企业逐渐联合起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产业链,推动民营经济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三是继续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规范职能部门行为,从根本上消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强化对执罚执收部门的法律和民主监督,禁止对民营企业各类税外收费项目,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实施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途径,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扩大土地要素有效供给;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试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提高工业用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围绕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大力推进集约化用地,加快“僵尸企业”存量土地分类有序处置,推进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
三、建立规范文明执法体系。切实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执法人员工作态度差、滥用职权等影响企业合法经营行为依法给予追究,重点查办和预防在招商引资投资、对外经济交往合作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检查,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
四、加大项目引进和推进力度。建立专业化招商队伍,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做好项目包装、跟踪推进等工作,全方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强力引进世界500强、行业100强、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盘锦大洼。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帮扶企业和包扶重点项目责任制,在降成本、去杠杆、开拓市场等方面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促进企业平稳运行、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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