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第045号--关于“工作留痕过火”应予刹风的建议的答复
高玉金代表:
巡河频次是按照《盘锦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长秋季集中巡河湖行动的通知》(盘河长办〔2018〕20号)文件要求执行的,目前已调整为乡级总河长、河长每半月至少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河长巡河要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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