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入三审
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在草案二审稿的基础上,草案三审稿对树立优良家风、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等规定进行了增加或修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报告中表示,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意见提出,为了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增加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些建议,增加了相应规定。
在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方面,有意见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
草案二审稿中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意见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还应当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此,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隔代探望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草案二审稿中也对隔代探望权作了相关规定。但这条规定引发了争论,有意见认为草案二审稿对隔代探望权进行限制,没有必要;也有意见认为,隔代探望权过大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还有意见认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建议删除这一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此外,是否降低法定婚龄,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经为广大社会公众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因此,草案三审稿中仍然维持现行法定婚龄,暂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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