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第025号--关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邓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自接到督查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项工作组到大洼区中医院实地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据人大代表邓宏所提出的在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应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医务人员待遇。加大对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投入,原有设备老化,需要更新,医院是差额拨款既要有人员工资又要加强医院建设,建议公立医院难以承担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如CT、磁共振等由政府承担。
答复结果: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要求(2012版),区中医院可以按二级医院标准收费。
2.自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国家给予各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补偿款,用于拟补医院经营亏损,这部分资金可用于设备更新和支付人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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