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第005号--关于加强农村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对您所提出的几年来养殖小区的发展给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场区的标准低、排污不环保、污水肆溢,即污染环境也污染土地。建议区政府借助大洼区全面防疫非洲猪瘟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对再补栏养殖户加强规划,以环保安全为前提、及时监管,促进大洼区的环境建设,提升百姓的生活环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们已做的及将要实施的情况,做如下答复:
1.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我区于2017年成立了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2.结合我区宜居乡村建设,各镇街已于2014年分别建成了不少于500立方米的防雨、防渗漏、防溢出的粪便贮存设施,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畜禽散养户产生的粪污。并要求养殖场在养殖场区建粪污暂存设施,防止粪污随意堆放、排放。粪污经集中堆积发酵后变成优质肥料,还田利用。
3.强化监督,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违反规定随意排放畜禽粪污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特别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4.强化技术指导,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为重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立与养殖量相当的具有三防功能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前要向区环保部门报告,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畜禽养殖场建设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
5.目前我区正在积极申报大洼区2019年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项目建设使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升,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到2020 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