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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5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121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大洼区被确定为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大洼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盘锦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并结合大洼区实际,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2019年,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工作“整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左右。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保持在92%以上。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引导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

(二)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民、农民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镇街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

三、利用模式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1.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主推秋季控茬机收秸秆切碎均匀抛洒、秋翻秸秆翻埋、埋茬起浆等作业。

2.秸秆生物有机肥。引导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水稻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制造散装有机肥、颗粒有机肥、复合型有机肥。同时,探索秸秆生物反应堆堆肥技术,将农作物的副料秸秆以及稻壳杂草等有机质在生物菌肥的作用下,产生二氧化碳和热量,起到固氮、解磷、解钾,降低农药残留,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的作用。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发展舍饲养殖畜牧业。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青(黄)储、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不断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增加秸秆饲用量。探索水稻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技术。

(三)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应用秸秆沼气、高效低排秸秆炉具、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秸秆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在学校、医院、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推进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生物质燃料锅炉,探索水稻秸秆能源化利用的途径和技术应用,以此加快秸秆燃料化利用步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四)引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围绕水稻秸秆造纸、编织产品、草帘、建筑板材加工、秸秆块墙体材料生产以及秸秆容器成型等秸秆原料化利用技术,引进或组建秸秆原料化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打草苫子等方式利用水稻秸秆。

(五)鼓励发展秸秆基料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组织,通过科技创新,大胆尝试以秸秆为培养料生产食用菌的秸秆基料化应用技术,认真总结技术要点及技术路线,形成适合本区域的技术栽培模式。

四、实施方式

通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引导鼓励各镇街以企业化运作,市场化利用为主,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重点领域。

(一)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补助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大洼区域内开展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的,作业面积集中连片达到3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实施对象)。

2.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并达到作业质量要求的,根据实际实施面积,参照2018年我区群众埋茬作业费用标准,按每亩40元进行作业补助。计划奖补面积20万亩,投入补助资金800万元。

3.作业质量及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水田农机灭茬还田作业深度应达到20厘米,有效掩埋秸秆残茬,加大耕作层,为水稻高产创建良好的基础条件。

4.落实程序及要求。为更好体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成果,综合考虑各镇街种植面积和主要公路、交通干道及铁路沿线两侧分布等情况,确定实施面积(详见附件2)。实施对象通过向镇街申报的方式申请奖补资金,各镇街要与实施对象签订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补助合同,实施对象按照合同开展农机作业。在确定实施对象和签订作业补助合同过程中,各镇街要认真核实确认实施对象耕作面积情况。对于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要出具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等有效凭证。

各镇街实际补助面积应以实际作业和本方案要求最终核实验收合格面积为准。对未完成计划或验收不合格的,将据实收回补助资金。

5.验收程序及要求。2019年秋季作业结束后,各镇街根据签订的作业补助合同,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申报实施对象的作业实施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全面自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方案所规定作业质量要求。验收工作中,要形成《XX(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将验收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XX(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与附件3一同及时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请示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核查验收。全区核查验收结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补助

1.补助对象。域内从事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

2.补助标准。根据其实际处理和消耗秸秆量,按照每消耗使用1吨秸秆补助20元的标准执行,单体项目补助原则上不突破50万元。对示范效果好、辐射带动大、经济效益高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3.落实程序及要求。符合补助条件的实体组织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处理、消耗秸秆量的相关凭证,所在镇(街道)进行核实后,提交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2019.01—2019.06):编制可行性报告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研究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与科研院所对接,确定利用模式和主推技术。

实施阶段(2019.07—2020.01):制定支持政策,项目示范引领推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制定《大洼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积极研究、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整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过政府推动、补贴引导、农户参与、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建立农民、收储企业、加工企业三方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循环农业绿色发展模式。

验收阶段(2020.02—2020.04):项目考核验收,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大洼区秸秆综合利用小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和最终总结性验收,在阶段性验收阶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在最终总结性验收阶段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最终验收并公示,根据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和收储运实施主体发放奖励补贴资金,并对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机制进行总结提炼,在全区进行推广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大洼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

(二)加快技术引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培训力度,利用农业科技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田间地头问诊、广播宣传车、电视公益广告、网络信息,印发宣传专刊、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

2.2019年大洼区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计划补助面积表

3.XX(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

4.XX(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超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德忠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薛  强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付  铁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何玉中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波  田庄台镇党委书记

闫海民  平安镇党委书记

张汉卿  新开镇党委书记

李欣岷  新立镇党委书记

孙大勇  唐家镇党委书记

赵  强  新兴镇党委书记

李宝生  清水镇党委书记

葛  飞  赵圈河镇党委书记

张焕成  大洼街道党工委书记

何成海  王家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乃柏  榆树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  伟  二界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高贺坤  荣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宝  西安镇镇长

熊跃发  东风镇镇长

孙贺滨  田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秦春芝(兼),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统筹推进、协调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2019年大洼区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计划补助面积表

单  位

计划补助面积(亩)

计划补助金额(万元)

东风镇

15000

60

平安镇

15000

60

西安镇

15000

60

新兴镇

13000

52

新开镇

10000

40

新立镇

10000

40

清水镇

16000

64

唐家镇

16000

64

赵圈河镇

7000

28

田家街道

20000

80

榆树街道

16000

64

王家街道

1000

4

大洼街道

10000

40

王家农场

10000

40

三角洲

10000

40

荣兴街道

5000

20

荣滨街道

3000

12

田庄台镇

7000

28

二界沟街道

1000

4

合计

200000

800

  


附件3:

XX(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

施对象:(公章)                                   实施对象地址:       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作业实施地块名称

合同面积(亩)

验收合格

面积(亩)

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

村(社区)

负责人签字

实施对象

负责人签字

代耕对象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实施对象联系电话:                                           核查验收日期:   


附件4:

XX(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XX镇(街道):(公章)

序号

实施对象

作业实施地块名称

验收合格面积

(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金额

(元)

验收组

负责人姓名

实施对象

负责人姓名

实施对象负责人联系电话

备注

1

XX(实施对象名称)














……





小计




——

2

XX(实施对象名称)














……





小计




——


全镇(街道)合计




————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日期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5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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