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认定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9-10-11 浏览次数: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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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17号)要求,大洼区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认定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定,并经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现对以下3家拟定为大洼区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现予公示。
一、拟定为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
1、大洼区新民农机汽车修配厂
2、盘锦港田农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3、盘锦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二、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资格期限为二年。
三、公示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8日。
四、联系电话:1315428**** 1300822****。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