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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3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621

为加强对我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区节水工作的实际,组建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的构成

依照盘锦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架构,结合我区节水工作的需要,并征得区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意见后,组建由学斌区长为组长,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等15家成员单位,成立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确定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确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决策和部署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宣传节水工作;研究制定节水规划;开展节水普及教育;做好工业节水;节水资金统筹管理监督;推动水处理及循环利用;做好城市节水;强化节水工作监管;推进农业农村节水、医疗机构节水;开展节水产品整治;做好节水机关、单位建设;推进供水设施提升改造等职责。


原文:大政办发〔2019〕53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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