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146号 关于对加快田庄台镇居民棚户区改造提案的答复
王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田庄台镇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提案》大洼区政府已交田庄台镇具体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田庄台镇党委、政府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开展老镇区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2016年4月,委托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城镇社区房屋进行抽样调查和现场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上报上级政府。
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在河运退出历史舞台后,田庄台镇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城镇化起步晚、欠账多,群众住房质量差、环境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1975年地震后形成的“四趟街、八趟房”区域,居民本着自力更生,为国家节省资源的原则利用震后建筑残骸自建房屋,导致基础设施欠账严重,生活水平一直较低,形成了大片的棚户区。棚户区面积2290亩, 3300户1.2万人,户均面积40-50平方米,分布在5个城镇社区,即:南大社区、北大社区、久远社区、码头社区、胜利社区;另碾房社区、马莲社区部分区域和白家社区部分区域居民房屋也亟待改善,计 2457户1.1万人。
2017年,按照盘锦市委、辽东湾新区相关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进行了统筹规划,改造范围包含上述5个城镇社区及碾房社区、马莲社区部分区域和白家社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改造分为3期进行,一期计划改造1036户,二期1845户,三期2876户。2017年至2018年利用现有资金和房源征收安置了1080户群众,包含镇域内的危房险房及破旧房屋连片区域,完成了一期对棚户区改造制定的目标。
在开展征收安置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征收改造宣传及民意调查活动。鉴于田庄台镇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乡愁”情节,多数居民原址回迁意愿强烈。因此,先期对镇域周边进行了选址考察,但因资金投入超出承受范围,需要上级部门主导进行。
针对已征收区域的管理问题,由镇综合执法中队、市政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已拆除区域的镇容巡察、基础设施维护和居民饮水工作,确保区域内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2018年11月,田庄台镇划归大洼区,对田庄台镇来说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将积极对上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尽早启动二期、三期动迁安置工作,同时做好相关镇区规划,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时,保存好田庄台镇历史文化遗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田庄台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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