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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372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齐洪整形外科门诊部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齐洪整形外科门诊部未按照规定管理处方。

处罚依据: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盘锦市大洼齐洪整形外科门诊部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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