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齐洪整形外科门诊部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齐洪整形外科门诊部未按照规定管理处方。
处罚依据: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盘锦市大洼齐洪整形外科门诊部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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