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高家医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高家医院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处罚依据: 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盘锦市大洼高家医院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19-9-10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