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申请代理记账申请流程
中介机构申请代理记账申请流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和《关于下放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审批工作的通知》(盘财会2019﹝153﹞号﹞,我市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事项的审批工作下放至县、区级财政部门。现将机构申请流程简介如下:
1.欲申请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用百度搜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按照第四条,查看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如若具备,按照第五条准备相应资料。
2.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左侧“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在“机构入口”处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申请信息及附件的上传。
3.机构申请时,请注意,在申请管理部门时,不要选择“市辖区”管理部门,应按照营业执照所在地辖区进行选择提交。
4.建议:为了避免机构多次跑申请业务,请在提交申请后,与所在辖区财政管理部门电话取得联系。对提交附件不合格的,通过电话咨询后进行网上整改。
5.在所有手续完整提交无误后,审批机关即进入受理审批流程。领取证书相关事宜及携带资料审批机关都会与机构即时沟通。
6.如有问题,请各申请机构及时与审批机关电话联系。
盘山县财政局:3783398
大洼区财政局:6862707
兴隆台区财政局:2828563
双台子区财政局:2360511
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9.8.7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