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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5 浏览次数:47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关于“要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回头看”工作有关部署、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脱贫发﹝2019﹞14号)及《盘锦市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方案》(盘扶组发【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突出“两不愁三保障”,严格标准程序,严格精准把关,注重脱贫质量,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效。对全区出列贫困村和脱贫人口进行脱贫质量“回头看”,核查脱贫质量;对返贫人口、新发现贫困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人口进行排查,及时予以精准帮扶;统筹安排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与问题整改、遗失补缺、巩固提升相结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以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有的放矢,摸清底数,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夯实精准扶贫基础,确保脱贫数量、质量真实准确。

(二)坚持精准标准。坚持精准识别、精准脱贫标准,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把好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两个关口。

(三)坚持程序规定。坚持公开、民主,严格履行公示公告审核批准等程序。

(四)坚持质量要求。严把工作进度,严格质量标准,严守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确保群众认可和满意。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已脱贫人口脱贫质量大普查。通过行业部门数据比对,进村入户全面摸底,对2015-2018年已脱贫人口开展脱贫质量普查。全面摸清已脱贫人口脱贫路径、“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对脱贫质量不高、脱贫不够稳定贫困户和脱贫后由于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进行识别回退,采取有效精准帮扶措施,补齐短板。

1.执行标准。《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区退出细则》(辽脱贫发[2018]17 号)。

2.履行程序。经村(社区)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区退出细则》标准,审议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由镇街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重点关注人群。重点关注没有产业扶持、没有巩固扶持和帮扶措施等脱贫户。

(二)开展农村非建档立卡人口大排查。对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新致贫和遗漏的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应纳尽纳”。

1.排查范围。有农村人口的镇、街。(重点是精准帮扶建档立卡人员)

2.执行标准。《辽宁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辽扶贫办发[2017]40号)相关要求。

(三)开展脱贫质量大督查。区委把脱贫攻坚纳入全区统筹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的重要内容。结合大普查大排查工作,将脱贫攻坚大督查作为区委督查室8、9、10三个月的重点工作内容。

(四)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2015-2018年脱贫人口、开展动态管理,采集核准所有已脱贫的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数据,包括脱贫措施信息。同时,对稳定脱贫户进行认真细致的收入核查,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研究,严格把关。

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按照整户识别要求,核实确准截至7月30日的曾经贫困户家庭实有成员,开展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工作。特别关注2015年已脱贫户家庭的成员自然变更情况。

2.已脱贫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准。依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脱贫贫困户、出列贫困村信息录入要求,核准已脱贫贫困户和出列贫困村信息数据。

2.全面摸清脱贫人口脱贫措施。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回头看”工作部署,在扶贫项目关联生成、历年数据比对生成和行业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入户采集补充脱贫人口的帮扶措施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面摸清脱贫人口脱贫措施。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8月2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8月5日前)。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区部署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区和镇街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和印发,召开部署会议、宣传发动和相关培训。

(二)进村入户排查普查和信息核准采集(8月5日至8月15日)。区指导镇街组织开展进村入户普查排查,完成新识别、脱贫不稳定、稳定脱贫人口识别;完成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核实;完成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数据的核准采集工作。在充分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功能完成信息核准的同时,完善贫困户位置地理信息采集。

(三)汇总报送(8月16日至8月18日)。区扶贫办向市扶贫办汇总报送新识别、返贫、稳定脱贫人口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人口数量。

(四)数据录入(8月19日至8月20日)。区扶贫办指导各镇街组织开展系统录入标识等操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各镇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主体责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抓,组织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经费和人员,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压实各级教育、住建、水利、卫健、医保、人社、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主管部门的责任。要宣传动员到位,发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等相关力量积极参加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做好比对结果运用,彻底查清贫困家庭学生、因病致贫人口、住危房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达标的贫困人口、低保贫困人口、残疾人贫困人口数量,做到各部门相关数据一致。

(三)加强培训督导。区扶贫办要开展对镇(街)、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针对性培训,做到政策标准掌握到位、文件内容领会到位、工作内容培训到位。通过多种方式检查指导,把握质量和进度。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和干部,坚决问责。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全区通报或约谈。

附:区扶贫领导小组脱贫质量大普查大排查大督查各项人口识别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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