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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4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0 浏览次数:93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法〔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盘锦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19〕8号)规定,2019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过村(社区)级申报、镇(街道)级核实审批、区级汇总,目前面积已核实完毕。为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中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落实,确保足额及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工作任务

大洼区2019年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盘锦市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盘委改发〔2017〕7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核实国有农用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和全区全面核实的国有农用土地测量面积为补贴依据,以2018年实测面积为基础,结合2019年耕地情况,确定补贴依据。

全区最终确定国有农场补贴面积839,887.64亩,其中新增测量地面积94,899.68亩。2019年补贴面积比2018年减少14,687.6亩。2019年部队农场补贴依据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没有部队农场申报补贴面积。

2019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力争与2018年持平,国有农场补贴资金亩均103.54元。

三、工作措施

2019年国家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303.10万元,国有农场补贴资金以亩均103.54元标准计,大洼区尚需增加补贴资金393.09万元。为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拟采取以下措施:

国有农场补贴资金不足部分,按照新增测量地面积比例,由区农垦集团出资补足,承担标准约为41.42元/亩,金额393.09万元。同时,为了方便一卡通操作,由农垦集团将补付的补贴资金393.09万元转存至区农业农村局账户,与已经拨入区农业农村局账户的中央补贴资金8303.10万元一起通过“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附件2019年大洼区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增面积资金分配统计表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4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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