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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大政办发〔2019〕4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9 浏览次数:564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紧紧围绕“消超编、调结构、激活力”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盘活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区管校聘”各项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

(一)核定编制。2019年6月,区教育局组织对中小学校2019—2020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或班师比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分配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调整,并报送区委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总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编制结构比例内,核定区域内教职工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并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三)组织竞聘。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1、制定方案;2、成立机构;3、组建班子;4、个人申请;5、开展竞聘;6、办理手续。

(四)有关人员。1、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档案、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2、孕期哺乳期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3、重病人员。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4、临时性过往编制人员。教育系统挂职的后备干部、援疆援藏人员、“区管校聘”和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特殊人员。5、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



原文:大政办发〔2019〕4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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