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40号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精神,形成了《盘锦市大洼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对国务院、省政府推行“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和责任部门。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制定《大洼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要制定《大洼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要规范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所需经费应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规定,要制定《大洼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合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保障法制审核力量;要严格按照审核的范围、内容和审核程序开展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责任,对法制审核错误和不按法制审核程序审核,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信息化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对《指导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提出的关于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的要求,也结合大洼实际进行了相应的细化。主要是依托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与省、市司法厅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
原文:大政办发〔2019〕4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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