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9〕4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紧紧围绕“消超编、调结构、激活力”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盘活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区管校聘”各项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大洼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教职工(不含朝鲜族学校)。
(二)实施时间:现在至2019年8月25日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2019年6月,区教育局组织对中小学校2019—2020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或班师比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分配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调整,并报送区委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编制结构比例内,核定区域内教职工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并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区教育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适当增加不少于2个百分点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向相对偏远和薄弱学校倾斜。同时,统筹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职数,在全地区教职工岗位总量内,预留不低于10%的中、高级岗位实行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校长交流、援疆援藏和支教(交流)教师、组织认可挂职人员等职务评聘以及其他工作需要,预留岗位的具体数量和使用方式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视具体情况商定。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中小学校,由学校组织聘用(直聘、首轮竞聘、二轮竞聘、组织调剂、待岗等)工作。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制定方案
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19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结合核定编制数和实际在编教职工数,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2.成立机构
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指导本校竞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3—5人,校长任组长,书记、工会主席等任成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工作小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小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为7—9人,由校级领导(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仲裁小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仲裁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小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为5—7人,由学校党总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3.组建班子
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新任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中层干部由学校班子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确定,班主任、年级组长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直聘或选聘,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4.个人申请
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大洼区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进行,且跨校一般指镇街之间 “流向合理”或同类地域之间,即根据学校地理优势“反向流动”或地理优势相同学校之间。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5.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为三年内将退休人员(2019年适用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12个月,即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人员、重病人员、到农村支教的骨干教师、当年新招聘教师、当年组织交流的教师、校级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中层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持证上岗的财务人员和学校需直聘的特殊岗位等人员,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2)落实交流
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意见,按照规定的控制指标确定校长、教师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区教育局安排,岗位服从交流学校安排的提前聘用。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3)首轮竞聘
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小组组织竞聘会,申请到该校“跨校竞聘”人员一并参与。首轮竞聘可分批分期进行。
竞聘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现场票选评议小组,直聘人员为现场票选评议小组人员,且现场票选评议小组人员数量可随着竞聘的进程,在已聘用人员中逐批增补。票选评议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票选结果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为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竞聘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首轮竞聘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首轮竞聘中票选后5%左右人员须经学校竞聘领导小组约谈后上岗,其中竞聘票选结果低于60%认可度的人员,学校可根据个人态度与工作承诺,经个人申请、竞聘领导小组同意,增加1次竞聘机会,但竞聘票选结果仍不到60%认可度的不得聘任。连续两年被约谈人员需上报教育局处置。
(4)二轮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学校空缺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经区教育局同意参加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分配。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现场票选评议小组评议,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5)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区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教职工,实行待岗培训。
6.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有关人员
1.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档案、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2.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3.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相关依据等材料。对“重病”的确认,必要时可通过竞聘工作小组或现场票选评议小组评议确定。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因身体原因减轻工作量的、或岗位工作量明显少于同类型教师普遍工作量的,须在绩效考核中核减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临时性过往编制人员
教育系统挂职的后备干部、援疆援藏人员、“区管校聘”和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特殊人员,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分派到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后报送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及其下属相关科室(单位)考核后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
5.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
待岗期间,继续在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发给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
待岗一年后,第二年竞聘上岗的教职工须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待岗结束,不视为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
待岗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区教育局调剂的教师,将按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
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骨干教师,已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的,可聘任到相应岗位的起始等级;已聘任并符合晋升年限的,可在同一岗位职级内高聘一级。若交流学校岗位聘任已经超过结构比例的,骨干教师可申请统筹岗位。
同时,切实保障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的骨干教师待遇,加大考核、评优、职评、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要结合实际,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表彰、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它岗位,并按低聘或转聘后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竞聘工作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政策研究与仲裁组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人事股、普教股、财务股、安全法规股等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对各校“区管校聘”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由人事股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仲裁小组,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学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
六、本《实施细则》由大洼区“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大政办发〔2019〕42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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