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安办发〔2019〕29号 盘锦市大洼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54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的通报》(辽安委办函〔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的要求,分析和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我区“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