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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承担农机报废回收单位申报条件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17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区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在大洼辖区内选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研究,最后认定,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综合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

(三)对审核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上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同时在大洼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农机维修或农机拆解)。

(二)有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证书。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发票等)。

(四)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

(五)有农机维修或拆解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有专业技术证书3人以上。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消防设施。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拆解设备清单,有拆解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场地合法使用权有效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若租赁的应有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农机维修、拆解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拆解场地消防设施清单。

(七)有良好的银行信誉,无法院不良记录,且有连续三年完税证明。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28日止。

五、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李宝山:1315428****

贺金图:1300822****  

六、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本公告由大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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