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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区级党政机关商务(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9〕39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745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商务(外事)接待工作,营造亲商重商的良好氛围,根据《盘锦市市级党政机关商务(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商务(外事)接待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俭、务实高效”原则,制定《盘锦市大洼区区级党政机关商务(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开支范围及标准、附则三章,共12条。从接待范围、接待开支标准等方面进行管理。

接待范围包括:(一)符合外事规定的来区考察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和外国政府代表;(二)拟在我区投资,正在开展前期考察、调研、筹备等工作的项目团组;(三)邀请来我区主持策划项目、编制规划、重大专题研究、对接项目技术需求的国内外专家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等。

商务(外事)接待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应由我方招待的住宿费、日常餐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日常餐费按以下标准执行:日常用餐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00元。陪同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为每餐50元/人(酒水除外)。

宴请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最多可安排2次正式商务宴请,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标准:商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不高于3人(含);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外事接待,对于接待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交通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来盘客商(外宾)在区期间工作用车,除可以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以外,还可以向资质信誉好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所租车辆费用据实报销。

对外赠礼按以下标准执行:外事接待赠礼对象仅限于来客主宾,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跨部门接待的不得重复赠礼,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300元。

商务(外事)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商务接待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由接待单位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现将此《盘锦市大洼区区级党政机关商务(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特此说明。


原文:大政办发〔2019〕39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区级党政机关商务(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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