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盘锦琰丰燃气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8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盘锦琰丰燃气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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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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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盘锦琰丰燃气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
建设单位: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盘锦琰丰燃气有限公司盘锦琰丰燃气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发[2019]85号
审批日期:2019年6月8日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加油与L-CNG合建站,同时设置电动汽车加气功能。其中柴、汽油设计规模:19.4 t/d,CNG设计规模:1.39×104 m³/d,LNG设计规模:2.45×104m³/d,充电总负荷为285kW。项目CNG加气设有储气瓶组6m3,LNG加气设有60m3LNG半地下式储罐一台,30m3柴油罐2台,30m3汽油罐3台,充电桩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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