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11-3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8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11-3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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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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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11-3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新立屯东南330m。
建设单位:辽河油田供水公司
环评机构:盘锦科力安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11-3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发[2019]89号
审批日期:2019年6月8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钻井勘探工程,井深3770m,井场长120m,宽60m,修建一条进井路,长72米。本项目井场为新建井场,涉及用地采用征地的模式,占地分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主要用于堆放泥浆池返填土和驻地板房占地,临时占地面积为150m2;永久占地主要用于建设钻井井场、钻井辅助工程和进井路,永久占地面积为763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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