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大洼区民政局紧跟中央部署,迎难而上,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政策调整。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事项,面对取消事前审批,将加大养老机构成立后监管难度问题,区民政局不等不靠,担当作为,积极走访调研,梳理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及监管措施,大幅简化养老机构设立程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逐步实现申请备案“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依法备案,做好政策解答。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由申请人依法向区民政局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民政局养老服务部门主动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并依申请对养老机构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人员配备是否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章程制度是否满足开展养老服务基本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意见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指导其加以完善。申请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人依法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登记后,民政养老服务部门予以备案后开业运营。
统一样板,规范备案制度。为推进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区民政局统一制定了养老机构备案书、承诺书、备案回执、备案告知书等示范文本模板。备案办理随申请即收即办,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切实将便民改革措施落到处。
部门协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区民政局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与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及时抄告沟通,配合做好后续查处工作。做好对养老机构相关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定期召开部署会议,定期联合检查指导,引导机构在内部治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健康发展。全力做好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做好衔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允许公益性养老机构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开业满半年、入住率30%以上,按照养员人数给予运营补贴130元/人月、机构责任保险补贴100元/人年,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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