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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3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63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盘锦市大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出现地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大队、区人武部、国家电网大洼供电分公司、区客运站及中国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大洼分公司、中国网络联合通信大洼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组成。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地质灾害突发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和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各重点园区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研判,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区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预备役部队、驻盘现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消防大队:负责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发生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警,提供地质灾害灾情及变化情况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程度进行认定,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等建议。

区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与发放应急救援物资,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应急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经费,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灾害险情时,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进行安全转移和疏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城市基础设施,组织抢险救援车辆和设备、救援队伍,协助抢险救灾和灾后城市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巡查、警示工作,监督和指导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抢修道路和桥梁,确保道路畅通。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与调用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库库区、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巡查、警示工作,组织人员和抢险救灾设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医疗救治伤员,开展灾区的消毒杀毒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区应急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督促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活动,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地质灾害;组织消防部门参与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督促旅游区(点)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及游客疏散。督导灾害危险区旅游经营场所暂停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从业人员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负责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情、险情信息;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国家电网盘锦供电大洼分公司:负责供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架设抢险救灾供电线路,提供应急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大洼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洼分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五)工作组的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救灾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编成抢险救援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安置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五个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组牵头部门的组织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教育局配合。

调查监测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配合。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配合。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负责。

安置救护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配合。

信息发布组: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大洼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洼分公司配合。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规模按其险情、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重大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址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一般地质灾害灾情。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每年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防范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负责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认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范围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区自然资源局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和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灾前危险性评估。查明灾害类型、规模、致灾原因、发展趋势,评估其危险性和危险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灾害放生后或险情排除后,要对灾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对是否尚存在的隐患和需进一步采取的监测、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区自然资源局与区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对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做出预警和预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各重点园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早发现险情征兆。

1.各镇街、各重点园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人要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下述要求迅速逐级上报。

(1)接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灾害所在地区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于4小时内速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应急指挥机构;

(2)接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灾害所在地区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速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2.灾害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地质灾害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还要包括初步统计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要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当地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定应急防治措施。出现超出区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上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应急防治工作。

(二)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区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四)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一般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及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市、省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协助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灾后安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各重点园区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经费和物资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七、应急保障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基层群众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一)应急队伍组织

应急队伍由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街、各重点园区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组成。

地质灾害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队员为主,由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装备,如车辆、通讯设备、抢险用具等,并在每年汛期前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装备的正常使用。

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留出一部分的资金用于装备更新或作为灾害发生时的抢险应急资金。

(三)应急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的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和灾后的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四)宣传与培训

各级政府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出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未按本预案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最长为5年,可根据需要每年修编1次。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解释与说明

突发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点。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构筑物、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可玉  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王卫兵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  铁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孙  博  区教育局局长          

     孙大勇  区工信局局长          

         李玉辉  区民政局局长          

         何玉中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礼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百昌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邵宝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苗万久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洪濡  区应急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姜呋新  区人武部副部长

         李  兵  区公安局副局长

         阎铁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田洪波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任智勇  区气象局局长          

         陈晓维  区供电公司经理     

          赵  光  中国移动大洼分公司经理   

          谢志彬  中国联通大洼分公司经理   

          辛荣俭  中国电信大洼分公司经理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付铁(兼),办公室副主任阎铁峰(兼)。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和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9〕31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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