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安委发〔2019〕13号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60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盘安委〔2019〕9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将在6月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开展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组委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可玉任区组委会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安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洪儒任区组委会副主任;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承办区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区各镇街、重点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行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深入危化企业围绕主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举办安全发展论坛。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组织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个别单位要重点交流研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大洼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办公室在大洼街道设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心会场,各镇街、重点园区和有关单位同步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有奖竞猜等,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应选择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实施,务求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管控,确保安全有序。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遴选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积极响应“抖除隐患”抖音话题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为重点,在电视或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强化标准规范制度入脑入心,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辖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技能和能力。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促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厂区和化工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宣传化学品安全警示象形图和警示词,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增进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了解,大力推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共识。要紧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大安委办〔2018〕30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持续开展“七进”活动,优化完善“七进”方案或工作细则,举行多种形式的现场启动仪式,及时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七进”宣传活动的报道,发现和培植先进典型,同时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综合发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八)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省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优化《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硬件配置,拓展网络带宽,完善软件功能。望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倡导全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竞赛,省安委办将根据活动规则和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九)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应急与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十)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活动。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区安委会到6月底持续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行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宣讲,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活动。继续采取执法检查、执法督查、约谈主要负责人,曝光反面典型等方式进行。促进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各类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全区“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主要内容

全区“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于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各镇街、重点园区同时开展。各镇街、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做法,点名道姓曝光敷衍应付、拖延误事的负面案例,推动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挖掘并总结先进典型,积极为“壮丽70周年·阔步新时代”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推送新闻采访线索。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事故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镇街、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宣传用好“12350”举报电话、“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微信短信等互动渠道和举报平台,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讲座,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聘请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应用《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信息系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开展隐患随手查、及时改、实时报的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荐使用二维码技术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着眼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宣传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的好经验,强化地区间的工作交流,促进全区各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建立完善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全面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要注重培植、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并做好宣传展示推广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高质量发展。

(三)狠抓落实。各镇街、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有效督导,要保持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忠于职守、认真履职,确保思想意识不散、工作节奏不乱、争先干劲不减,一如既往地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宣教成效为推进机构改革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信息报送。6月份活动期间,请各镇街、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周四11时前报送本区域、本部门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镇街、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方案;7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洼行”总结。方案、总结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活动期间,区安委办将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重点园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联 系 人:王明欣

电子邮箱:dwajj6780436@163.com

联系电话:6780436(带传真)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洼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3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