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一、放射卫生工作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工作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17家,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个人计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即将到期,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书写监督意见书34份,各类文书21份。
二、传染病监督检查
(1)预防接种4家,对现场所检查卫生制度不健全、未定期培训的提出整改意见,下达笔录、意见书4份。
(2)对医疗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现场监督。对存在无备案人员培训、布局不规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写监督文书2份。
(3)综合检查3次,配合区卫健局其它科室,对新接管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经营户,符合许可审批条件引导办证,达不到许可审批条件的,予以查处取缔。
(三)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投诉举报、监督员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案件,做到件件调查核实,调查处理率达100%。
(四)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监督等传染病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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