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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2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浏览次数:90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加强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审核管理,规范工程预算和结算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支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平稳“收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结算审核,是指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行为。

(二)区政府是项目投资审核的主管部门,区政府投资审核中心是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单位。

(三)区政府对项目实行先审核、后招标,先审核、后拨款,先审核、后批复决算的监督管理制度。

(四)使用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包括调整和追加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业开发建设项目资金,均应纳入预结算审核范围。

(五)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审核结论;

2.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出具工程结算审核结论;

3.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工程预算审核

(六)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支付相应费用。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报审的拟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特殊施工工艺、材料设备价格,并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签订承诺书,保证审核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七)所需材料

1.区政府关于项目预算审核的批示;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文件、工程计量底稿、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4.其他与预算审核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八)基本程序

1.审核受理。建设单位提供完整齐全的项目工程预算报审资料后,正式受理。

2.组织实施。审核中心安排审核人员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工程定额、材料价格信息和市场价格,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审核结论。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原则,对项目作出审核意见,形成工程预算审核初步结论书,并对工程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提高效率

1.建设单位需对拟审项目材料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相关材料真实、完整、齐全后,报送区投资审核中心。区投资审核中心7日内完成预算初审结果,复杂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7日。

2.如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审材料不完整,区投资审核中心列出缺少材料明细,建设单位须在7日内按照明细将缺少材料补报审核中心,审核中心接到补报材料后7日内完成预算审核工作。

3.如建设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补报材料,则区投资审核中心按照初始提供材料进行预算审核。

4.如区投资审核中心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区投资审核中心出具的受理单,向区投资审核中心提出质疑。

(十)规范审核付费

区投资审核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发生的相关费用采用“1+1”模式计费(即基本收费+追加收费),按照《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0%(土石方工程30%)计取。每个项目单独计算,每月统一汇总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支付审核费用。

1.审减金额在10%(含10%)以内的项目所发生的审核费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的区投资审核中心承担。

2.审减金额在10%—15%的项目所发生的审核费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的区投资审核中心承担。

    同时,建设单位须对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应付服务费总额中扣减50%支付,或以其它方式予以告诫。

3.审减金额在15%(含15%)以上的项目所发生的审核费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的区投资审核中心承担。

    同时,建设单位须对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应付服务费总额中全额扣减,或以其它方式予以告诫。

   (十一)材料价格的确定

1.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属于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或市场常规交易的一般性材料、设备价格由投资审核中心进行确认。

2.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属于工程造价信息网没有公布的或市场无常规交易的特殊性材料、设备价格,由审核中心或建设单位提供参考价格,双方共同确认或以暂估价格的形式计入工程预算。以暂估价格的形式计入工程预算的,在工程结算时需建设单位再次确认。

三、工程结算审核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做到竣工文件资料真实、完整、齐全、有效,手续完备。

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内容审查报审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要求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单位签订承诺书,保证审核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十三)所需材料

1.区政府关于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批示;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书、工程计量底稿、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技术联系单及竣工验收证书;

5.其他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6.竣工结算资料需按正规档案报送形式装订成册。

(十四)基本程序

1.审核受理。施工单位提供完整齐全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正式受理。

2.组织实施。区投资审核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安排审核人员进入项目建设现场踏勘、调查、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审核结论。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原则,对项目作出审核结论,形成工程结算审核结论意见。

(十五)提高效率

1.建设单位需对拟审项目材料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相关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后,报送区投资审核中心。区投资审核中心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初审结果。

2.如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审材料不完整,区投资审核中心列出缺少材料明细,施工单位须在7日内按照明细将缺少材料补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报区投资审核中心,区投资审核中心接到补报材料后3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3.如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补报材料,则投资审核中心按照初始提供材料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十六)规范付费

区投资审核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发生的相关费用采用1+1模式计费(即基本收费+追加收费),按照《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40%(土石方工程30%)计取。每个项目单独计算,每月统一汇总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支付审核费用。

1.审减金额在5%(含5%)以内的项目所发生的审核费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区投资审核中心承担。

2.审减金额在5%—10%的项目所发生的审核费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基本收费部分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审核中心承担,追加收费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3.审减金额在10%(含10%)以上的项目所发生的审核费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十七)材料价格的确认

1.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属于施工合同约定明确的,按正常结算方式确定无争议的,由投资审核中心进行确认。

2.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属于工程造价信息网没有公布的、市场无常规交易的且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或以暂估价格的形式计入工程预算的特殊性材料、设备价格。在工程结算时,需建设单位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据实确认。

四、其他事项

(十八)建设单位对区投资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初步结论,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审核结论。


文件解读:《大洼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27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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