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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9〕22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13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推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淘汰组〔2019〕2号)、《盘锦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盘淘汰组〔2019〕1号),结合大洼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体分为四部分及附件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步骤:本部分确定摸底排查阶段、组织退出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时间及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本部分从加大资金扶持、技术扶持、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承接约束等八个方面落实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本部分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等六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附件部分:盘锦市大洼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原文:大政办发〔2019〕2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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