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关于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107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7]94号)政策精神,重点抓好7项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各县区、经济区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中的占比要达到3%以上。
二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租赁住房发展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研工作,制定本地区住房租货市场滚动发展工作方案,各县区、经济区编制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并上报市住建委。
三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引进大型外埠综合型房屋租赁企业进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企业可购买、改造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对外出租经营,享受生活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住房租赁企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的库存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四是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引导房地产开发配建。鼓励各县区、经济区盘活存量土地,按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将租赁用房作为土地出让的竞争条件,即同等条件下,配建租赁用房比例高的开发企业优先竞得地块。
五是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回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证券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探索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
二、保持全市房地产去化周期始终处在合理区间
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3号),以推进县城房地产去库存为重点,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重点抓6项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2018年,将县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调整到22个月以下。
二是编制工作计划。指导盘山县在一季度编制本地区去库存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三是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明确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制定推动房地产加快去库存的政策措施。
四是加强市场监测。加强入库和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库存分布和销售状况。
五是组织召开房交会。全年至少召开春秋两次房交会,出台优惠政策,搭建销售平台,促进房产消费。
六是落实好省政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措施。将房地产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有机结合,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满足首套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制炒房,实行差别化调控,防范化解市场风险。重点抓5项工作:
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上半年开始,各县区、经济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进行规范整顿,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是做好房地产企业动态核查。各县区、经济区要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行为、开发业绩和信用情况,包括是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是否有已查实的信访举报问题等。加强与金融、工商、物价、信访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三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进各县区、经济区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实行“一房一价”,坚决打击哄抬房价、炒房等行为,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四、全力做好公租房保障
一是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将公租房分配和租货补贴发放纳入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是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后长期空置和因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交付使用问题,提高分配率。
三是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对现有保障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现有房源能否满足实物保障需求,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保障能力建设规划,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四是完善保障政策。对现有保障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公租房的兜底作用,与时俱进调整有关条款,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受惠。
五是创新保障模式。继续推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坚持增加实物房源与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发放租赁补贴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结合。
六是实施精准保障。重点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保障范围,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让以上群体有明显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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