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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美丽乡村 标准化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9〕1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302

一、 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大洼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及第一批内部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84号)和《关于印发大洼区美丽乡村第二批内部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标准在全区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标准实施率达到95%以上。现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评价改进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进大洼区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及其内部标准,充分发挥美丽乡村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的引领、指导和提升作用,按照国标委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美丽乡村标准化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 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有3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任务分解。一是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实施计划。二是召开实施大会,安排部署任务。三是突出重点,按计划实施。四是开展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不断完善体系。五是开展自评,进一步补充完善。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三是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原文:大政办发〔2019〕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美丽乡村标准化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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