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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18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美丽乡村标准化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次数:77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美丽乡村标准化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美丽乡村标准化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标准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按照国标委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大洼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及第一批内部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84号)和《关于印发大洼区美丽乡村第二批内部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标准在全区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标准实施率达到95%以上。现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评价改进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进大洼区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及其内部标准,充分发挥美丽乡村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的引领、指导和提升作用。

二、任务分解

(一)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实施计划。各镇(街道)按照区政府下发的美丽乡村标准文件汇编中的标准明细表,确定各自所涉及的标准个数,按照标准分类制定实施计划表(见附件1)。(考核内容:实施计划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时间安排:4月中旬前)

(二)召开实施大会,安排部署任务。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召开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村标准实施大会。传达区政府召开的美丽乡村实施大会的会议精神,同时安排部署本镇(街道)具体实施工作的开展计划及要求。其中,标准体系中引用标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主要以宣讲、通知、了解为主。重点是对内部标准实施。(考核内容:实施大会照片、会议记录、会议签到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时间安排:4月底前)

(三)突出重点,按计划实施。按照各镇(街道)制定的实施计划,代表村、特色村、典型村应着重力度通过宣贯培训、现场指导等不同方式开展相应标准的实施工作,确保标准实施有效,并形成标准实施记录表(见附件2)。(考核内容:标准实施记录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时间安排:6月底前)

(四)开展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不断完善体系。区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标准化专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等赴有关镇(街道)对其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并形成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记录表(见附件3)。(考核内容: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记录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时间安排:7月底前)

(五)开展自评,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镇(街道)和区市场监管局对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表》(见附件4)逐条逐项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直到自查分数达到90分以上。(考核内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时间安排:8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标准实施是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一项内容,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抓,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做好实施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多,标准化对象广泛,环节复杂,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为了使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要形成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彼此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狠抓落实,取得实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工作重点在于用标准化手段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用科学建立起来的标准体系实施到实际工作中,规范美丽乡村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所以要强化标准实施,确保标准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1.(镇/街道)标准实施计划表

   2.实施记录表

   3.监督检查、评价与改进记录表

   4.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表



附件下载链接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美丽乡村 标准化实施、监督、评价与改进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9〕18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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