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6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187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现全区“五清、三达标”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9〕5号)和盘锦市总河长令(第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从2019 年4 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盘锦市大洼区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

一、工作任务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迅速行动,全力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全区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村屯房前屋后有管理保护任务的微小河湖和其他有管理保护任务的农村地区河湖等“四乱” (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问题、河道(湖泊、水库、沟渠、池塘)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安全有关行为进行全面治理。

二、工作责任

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镇街要落实镇街级河长负责、部门联动推进、乡村二级河长上下齐抓的工作机制。区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河湖“清四乱”、河湖垃圾清理、河湖水面保洁、水质改善、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再排查、再摸底阶段( 2019年3月31 日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1 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统筹安排部署;(三)加强督导检查;(四)做好情况报送;(五)严格验收考核;(六)加大宣传力度。



原文:大政办发〔2019〕16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