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住建委,沈阳市房产局,大连市国土房屋局:
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区域性分化明显。为抑制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防止房地产泡沫,现就倣好当前房地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播。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正确把握去库存和稳房价的关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各地对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0个月以下约主城区,或者存在房价上涨明显预期的热点区域,要密切关注其房价变化情况,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预案。沈阳、大连、丹东市要认真评估已出台政策效果,视市场情况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措施。
三、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各地要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房囤房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
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各地要强化工作纪律,公开暴光,形成威镢。
四、要加强预期管理和輿论引导。在出台调控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划计划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主动发声。要与宣传、网信部门协作,健全网上情监測和甄别机制。
出现负面與情时,要第一时间澄漬事实,除影响各地出台房地产重大政策措施,须报省住建厅备案。工作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杨炟;联系电话:23448623,23448626(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