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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清查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27 浏览次数:564

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药监便函[2019]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针对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专项清查工作。

此次清查以大型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化妆品批发市场和美容院等重要场所为重点,逐单位逐品牌排查是否销售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对检查中发现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化妆品,一律下架封存,查清产品供货渠道。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经营业户进行加强化妆品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在此次行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86户。经查,辖区内没有经营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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