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2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8日(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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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县田家街道马圈子社区
建设单位: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计划环保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8%。主要用于:项目产生粉尘生产工序配置3个脉冲除尘器、扫地机及2个15m排气筒,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隔声、减振措施。
环评全本公示网站: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51/site/gsgg/index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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