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 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4号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4号)要求,为全面响应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到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双控双减”,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细颗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年度目标: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到77%以上;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到7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下。
年度努力目标: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到79%以上。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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