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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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县田家街道马圈子社区
建设单位: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盘锦山河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发[2019]13号
审批日期:2019年3月1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计划环保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8%。主要用于:项目产生粉尘生产工序配置3个脉冲除尘器、扫地机及2个15m排气筒,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隔声、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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