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认真做好2018年度环境统计工作
为认真做好大洼区2018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大洼区环境保护局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环境统计工作。
根据大洼区工业企业的行业特征,以2017年度环境统计名录为基础,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居民集中供热中心、畜禽养殖、屠宰场以及新增企业进行统计。
目前,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大洼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做好环境统计工作。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登陆后使用“企业名录库管理”功能对大洼区2018年度环境统计名录确认工作。下一步,督促企业进行网上填报,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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